玉山縣市場監(jiān)管局2023年第三季度反不正當競爭執(zhí)法信息情況說明
發(fā)布時間:
| 索引號 | 主題分類 | 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zhí)法 | 發(fā)布機構 | 玉山縣政府辦 | |
| 發(fā)布日期 | 2023-11-12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zhí)法 |
| 文件有效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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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yè)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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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玉市監(jiān)網監(jiān)(網)罰決〔2023〕1081號 |
上饒洛飾奇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
上饒洛飾奇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當事人將“好評返現(xiàn)”卡片放進快遞包裝內以加微信提高復購率,提高商品銷量,構成經營者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網絡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 |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至省財政非稅收入收繳代理銀行(工、農、中、建、郵儲、江西、江西農商)的任一銀行繳納罰沒款,或者通過支付寶贛服通繳納罰沒款,或者登錄省財政廳網站的“江西省財務服務統(tǒng)一支付平臺”繳納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繳款碼將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時一并告知) |
玉山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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