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
實 施 意 見
為貫徹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江西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號)《上饒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饒府發〔2024〕4號),完善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向黨委請示報告制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
(二)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從實際出發,尊重客觀規律,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保障人民群眾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參與決策,保證決策符合最大多數人的利益,保證決策權限合法、程序合法、內容合法。
(三)堅持程序規范。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目錄管理、決策啟動、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決策公布和解讀、決策執行和調整等法定程序。
二、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
下列事項屬于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納入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
(一)制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城市建設專項規劃、鄉村振興規劃等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規劃;
(二)制定全縣勞動就業、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有關公共服務以及市場監督、社會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開發利用或者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風景名勝區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五)決定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決策及執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行政機關內部管理制度以及編制、人事、財務等事項,縣政府聽取階段性工作匯報、督查考核情況匯報等事項,不納入重大行政決策范圍。
三、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一)目錄管理
1.目錄編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每年2月底前,研究提出本年度擬以縣政府名義出臺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報縣政府辦公室和司法局共同審核后,由縣政府辦公室擬定縣政府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提請縣政府研究審議,并請示縣委同意后,由縣政府辦公室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應當明確每個事項的名稱、承辦部門、需履行的程序、進度計劃等內容。
2.目錄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縣政府年度工作每年制定和研究公布一次決策事項目錄。年度事項目錄公布后,確需調整的,具體由決策承辦單位提出意見,報縣政府研究審議,并請示縣委同意后予以調整、公布。
(二)決策啟動(擬定決策草案)
對各方面提出的決策事項建議,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研究論證后,報請縣政府決定是否啟動決策程序:
1.縣長、副縣長提出決策事項建議的,交有關單位研究論證;
2.縣政府工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或者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向縣政府提出決策事項建議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具體包括: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建議理由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解決問題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內容;
3.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通過建議、提案等方式提出的決策事項建議,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書面決策事項建議的,經縣長或者副縣長批示后交有關單位研究論證。
縣政府決定啟動決策程序的,由決策承辦單位負責重大行政決策草案擬訂等工作。決策事項需兩個以上單位承辦的,應當明確牽頭決策承辦單位;涉及多個部門或因職能交叉難以確定決策承辦單位的,由縣政府指定。
擬訂決策草案應當包含決策事項、決策目標、決策依據、工作任務、措施方法、時間步驟、決策事項執行和配合單位、經費預算、決策實施后評估計劃等相關內容,并附有決策事項草案起草說明。同時,應當向決策事項涉及的決策機關所屬部門、下級人民政府等單位書面征求意見。法律、法規、規章要求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貿易政策合規審查、成本效益分析預測、組織聽證的,應當按規定履行相應的程序。決策承辦單位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家、專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組織完成專業性工作。
(三)公眾參與
除依法不予公開的決策事項外,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根據決策對社會公眾影響的范圍和程度,采取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書面征求意見、問卷調查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
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進行,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
決策事項涉及特定群體利益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與相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以及群眾代表進行溝通協商,充分聽取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
決策事項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對企業切身利益或者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充分聽取有代表性的企業和相關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建議。
決策事項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較大分歧的,決策承辦單位可以召開聽證會。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允許旁聽和新聞報道,但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
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對公眾參與情況進行歸納整理、研究論證,充分采納合理意見,完善決策草案,形成書面報告,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之一,連同決策事項一并提交縣政府審議。報告應當提出明確的結論性建議意見。
(四)專家論證
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決策承辦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專業機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專家論證可以采取論證會、書面咨詢、委托咨詢論證等方式開展。
選擇專家、專業機構參與論證,應當堅持專業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選擇持不同意見的專家、專業機構,不得選擇與決策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專家、專業機構,不得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暗示。
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對專家論證意見匯總整理,分析研究,形成專家論證意見采納情況報告;報告包括專家論證的基本情況、專家的主要意見、意見研究采納情況和理由等內容。
(五)風險評估
凡是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廣,實施過程中可能對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響或容易引發網絡輿情的重大決策事項,決策承辦單位應當自行或者委托專業機構、社會組織等第三方進行風險評估。評估結果應當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具體操作詳見附件1《玉山縣重大行政決策事前事后評估制度》中事前評估的相關內容。
(六)合法性審查
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實行雙重合法性審查機制,分別由決策承辦單位合法性審查機構和縣政府負責合法性審查的部門履行。決策承辦單位不得以征求意見、座談會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查。
1.決策承辦單位合法性審查。決策承辦單位合法性審查機構負責對決策草案的合法性初審工作,重點審查決策主體的權限、決策草案內容的合法性以及履行決策程序情況等內容,并出具書面審查意見。
2.縣政府辦公室批轉。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將修改完善后形成的決策草案送審稿、起草說明、啟動決策程序材料、相關法律依據、征求意見情況、履行法定程序材料、決策承辦單位合法性審查機構的審查意見等材料報送縣政府,經縣政府辦公室收文、批轉至縣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
3.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縣司法局應當對決策事項的權限、內容和履行程序是否合法合規進行全面審查并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書,合法性審查意見書應當載明審查的基本情況、合法性審查結論、存在合法性問題的有關說明及理由等內容。決策草案合法性審查,應當保證必要的審查時間,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
決策草案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認定不合法未經修改完善的,不得提交縣政府討論。決策草案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應當在提交縣政府審議前,按照有關規定報縣市場監管局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七)集體討論決定
決策承辦單位按照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意見對重大行政決策草案進行修改完善后,應當將決策草案、起草說明、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履行法定程序材料、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意見等匯總形成請示材料報縣政府研究。
決策草案應當經縣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縣長或者受縣長委托主持會議的常務副縣長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作出決定。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如實記錄會議討論情況、意見及決定,不同意見應當在會議記錄中如實載明。
決策方案應當報縣委審議或者上級政府批準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形成的決策依法應當向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或者提請審議的,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八)決策公布和解讀
除依法不予公開的決策事項,應當通過縣政府網站以及報刊、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及時公布。
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及時做好重大行政決策的宣傳解讀等工作。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說明社會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通過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等方式進行宣傳解讀。
(九)決策執行和調整
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由決策承辦單位執行、實施。決策執行單位應當根據決策實施的需要或者縣政府的要求,制定決策執行方案,定期向縣政府報告決策執行情況。決策承辦單位、縣紀委監委、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依規對重大決策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進行監督。
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決策承辦單位發現決策存在問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決策執行中發生不可抗力等嚴重影響決策目標實現的,應當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提出停止執行、暫緩執行或修正決策的建議,并按照規定重新履行相關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主要領導作為重大行政決策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充分認識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重要性,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江西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持續提高行政決策質量和效率,更好保障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明確責任分工。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決策承辦單位負責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前期調研、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決策實施、材料歸檔等工作,并擬訂重大行政決策草案;縣司法局負責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嚴格督導檢查。縣政府將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落實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目標責任管理,作為考核評價決策承辦單位及其領導人員的重要內容。縣政府辦公室要通過定期通報和重點事項督查相結合等方式,加強對各單位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承辦單位嚴格遵照程序要求和時間節點抓好落實,確保年度事項保質保量完成。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縣司法局負責解讀。
附件:
1.玉山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前事后評估制度
2.玉山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和檔案管理制度
??關聯稿件:圖文解讀:《關于進一步規范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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