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縣人民政府關于玉山縣劃定野生動物禁獵區(qū)和
禁獵期的通告
為強化野生動物管理,有效保護野生動物及其重要棲息地,恢復和改善其生存環(huán)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qū)
玉山縣行政區(qū)域均為禁獵區(qū)。
二、禁獵期
全年為禁獵期。
在禁獵區(qū)、禁獵期內,禁止獵捕野生動物、妨礙其生息繁衍或破壞其棲息地等活動。
三、禁獵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軍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支、氣槍、地槍、自制獵槍、排銃、毒藥、爆炸物、捕獵夾、地弓、彈弓、粘網(wǎng)、滾籠、犬捕、鷹抓、電擊或誘捕裝置、獵套、獵夾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獵捕工具和裝置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火攻、煙熏、挖洞、設陷阱、網(wǎng)捕、撿蛋、搗巢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獵方法進行獵捕。
四、禁獵對象
禁獵對象包括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江西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航空安全保障、種群調控、農業(yè)生產、疫源疫病監(jiān)測、緊急避險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獵捕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向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申辦行政許可,并按照規(guī)定的種類、數(shù)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
為防控野豬等屬非禁獵對象野生動物致害而開展獵捕的,應當嚴格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不得采用禁獵工具和方法,不得在自然保護地和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開展獵捕活動,不得將獵物轉為食用。
五、法律責任
違反野生動物法律法規(guī)及本通告規(guī)定,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由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舉報電話:0793-2460171 0793-2460205(或撥打110)
特此通告!
玉山縣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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