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玉山縣冰溪街道王村畈荷葉安置區地腳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5-66229 | 主題分類 | 批準服務信息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政府辦 |
| 發布日期 | 2025-02-19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批準服務信息 |
| 文件有效期 | 有效 | ||||
玉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
關于玉山縣樟村鎮雙溪村底屋組河堤水毀修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玉山縣樟村鎮人民政府:
報來《關于玉山縣樟村鎮雙溪村底屋組河堤水毀修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如下:
一、為完善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滿足農田灌溉及防洪排澇能力,依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712號)、《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1號),同意建設玉山縣樟村鎮雙溪村底屋組河堤水毀修復工程。(2502-361123-04-01-281209)
項目單位為玉山縣樟村鎮人民政府。
二、項目建設地點:玉山縣樟村鎮雙溪村底屋組。
三、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及建設規模:河堤水毀修復漿砌片石擋墻350立方米,澆筑混凝土洗衣平臺及擋墻299.51立方米,河道梳理及田間整平2499平方米,砼擋墻混凝土澆筑247立方米及土方開挖等工程。
四、項目計劃建設工期4個月。
五、項目總投資為49萬元,資金來源為單位自籌。
六、招投標方案根據《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要求執行。
七、請玉山縣樟村鎮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號)要求,加強項目前期工作,爭取盡早開工,并發揮效益。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控制投資,確保建設工期和質量。嚴禁在項目中設置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
八、如需對本項目批復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1號)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玉山縣樟村鎮人民政府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
十、工程建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
十一、本批復有效期為二年,需要延期的請在二年期限屆滿的三十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本批復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玉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