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縣臨湖鎮坊頭村集體經濟發展中心建設項目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5-66348 | 主題分類 | 批準服務信息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政府辦 |
| 發布日期 | 2024-09-17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批準服務信息 |
| 文件有效期 | 有效 | ||||
關于玉山縣臨湖鎮坊頭村集體經濟發展中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玉山縣臨湖鎮人民政府:
報來《關于玉山縣臨湖鎮坊頭村集體經濟發展中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如下:
一、為壯大集體經濟收入,提高群眾生活水平,依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712號)、《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1號),同意建設玉山縣臨湖鎮坊頭村集體經濟發展中心建設項目。(2408-361123-04-01-153677)
項目單位為玉山縣臨湖鎮人民政府。
二、項目建設地點:玉山縣臨湖鎮坊頭村。
三、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及建設規模:本項目為集體經濟發展中心建設,項目新建二層框架結構經濟發展中心2516.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積1247.32平方米,內容包括主體、給排水及電氣等工程。
四、項目計劃建設工期10個月。
五、項目總投資為482.5萬元,資金來源為2024年省級財政專項銜接資金及單位自籌。
六、招投標方案根據《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要求執行。
七、請玉山縣臨湖鎮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號)要求,加強項目前期工作,爭取盡早開工,并發揮效益。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控制投資,確保建設工期和質量。嚴禁在項目中設置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
八、如需對本項目批復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1號)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玉山縣臨湖鎮人民政府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
十、工程建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
十一、本批復有效期為二年,需要延期的請在二年期限屆滿的三十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本批復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附件:招標事項核準表。
玉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8月19日
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表
項目單位:玉山縣臨湖鎮人民政府
項目名稱:玉山縣臨湖鎮坊頭村集體經濟發展中心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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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范圍 |
招標組織形式 |
招標方式 |
不采用招標方式 |
招標估算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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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標 |
部分招標 |
自行招標 |
委托招標 |
公開招標 |
非公開招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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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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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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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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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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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 |
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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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 |
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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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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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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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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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部門核準意見說明:項目招標公告在玉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平臺發布 單位蓋章 2024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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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在空格中注明“核準”或者“不予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