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解讀:關于《玉山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增量管理辦法(試行)》的解讀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3-33805 | 主題分類 | 政策解讀 | 文號 | 無 |
| 發布日期 | 2022-12-30 | 公開形式 | 網站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政府辦 |
| 關 鍵 詞 | 政策解讀 | 文件有效期 | 有效 | ||
玉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玉山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增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玉府字〔2022〕138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哪些背景和意義?
玉山縣自然災害頻發,不可抗力、設計缺陷等因素引起工程增量變更項目較多,為了保障項目規范、高效推進,控制好項目建設成本,明確項目變更增量程序和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投資條例》等規定,報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定通過后印發。
二、《辦法》包括哪些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增量審批權限及程序、工程增量管理、責任追究、附則,一共21條。
三、《辦法》的主要規定有哪些?
(一)《辦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是指全部使用政府性資金和以政府性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辦法》所指的工程增量包括主體工程和附屬工程的設計變更、工程量變更、增加工程項目、施工條件的改變、招標工程量清單的錯、漏項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加。
(二)增量實施有哪些要求?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招標投標約定的合同條款和中標價執行,不得擅自改變原設計、增減工程量、增減設備、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增減工程項目等,暫列金使用納入增量管理,增量必須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增量審批有哪些要求?
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增量實行聯審制度。審核小組由縣投資項目中心、縣發改局、縣財政局和行業主管部門等單位組成。
工程變更增加量累計金額未超中標合同價10%(不含10%),且增加總額在20萬元(含)以下,有資金來源的,建設單位審核后實施;工程變更增加量累計金額超過中標合同價10%(含)或增加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單位報縣政府同意后,送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進行增量評審。
(四)增量發包有哪些要求?
項目業主在開展項目設計、預算等前期工作時,應當充分考慮項目實際情況,將項目建設內容全部納入招標范圍,合理劃分招標標段。未納入招標范圍的,能夠獨立實施的建設內容,且達到招標規模的,原則上應當單獨發包。
(五)增量如何計價?
工程增量計價按合同及相關規范執行。項目變更后調增工程量小于已標工程量的15%(含15%)時,其綜合單價按中標綜合單價確定;項目變更后調增工程量大于已標工程量的15%以上時,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適當調低。
四、《辦法》對責任追究提出了哪些要求?
《辦法》明確了對行政單位,建設單位,勘察、設計、監理單位履職盡責不到位的責任追究。項目增量管理工作納入目標考核。建設單位擅自實施增量的,當年項目管理工作不得評優,每個項目扣減目標考核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