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企貸”名錄庫入庫企業申報指南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3-45148 | 主題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樟村鎮 |
| 發布日期 | 2023-02-27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政策解讀 |
為貫徹落實文化強省戰略,健全文化領域政銀擔合作機制,破解中小文化企業融資難題,幫助企業共渡難關和穩定發展,根據《江西省中小文化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申報指南,并對江西省“文企貸”名錄庫入庫企業申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報企業基本條件
1.在省內注冊,正常經營納稅1年(含)以上,所屬行業類別符合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范疇;
2.社會效益突出,企業、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高管信用記錄良好;
3.具有較強的技術、業態、商業模式創新能力;
4.符合合作銀行授信要求的其他條件;
5.符合擔保機構擔保要求的其他條件。
由獲得國家或省級文化名家及“四個一批”等高層次人才為法人或主要股東創辦的企業優先扶持。
二、貸款用途、額度、期限和利率
1.“文企貸”借款人應將貸款資金全部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購買股票、期貨等有價證券和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于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用途,違者由合作銀行收回貸款。
2.“文企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特別優質的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文企貸”貸款利率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幅度一年期上限為80個基點,兩至三年期上限為100個基點。
4.省融資擔保公司對500萬元以下貸款,以見貸即保的方式執行,免除現場審批流程,免收文化企業保費。省委宣傳部將企業應付保費作為獎勵資金獎勵給融資擔保公司。
5.獲得“文企貸”貸款資金支持的企業,在貸款正常付息后,可根據省文資辦發布的年度文化產業扶持項目申報通知要求申請貼息。
三、貸款申請流程
(一)申報受理
各縣(市、區)委宣傳部負責定期收集具有貸款意向的中小文化企業信息,指導企業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申請表中要求的附件材料。所有文化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注冊地縣(市、區)黨委宣傳部申報。
(二)審核報送
1.縣(市、區)委宣傳部審核。負責審核企業是否符合申報基本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備,并對申報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查,在申報表相應欄目內出具推薦意見。
2.設區市委宣傳部審核。負責受理縣(市、區)委宣傳部推薦的企業資料,審核申報材料是否齊備,企業是否符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在申報表相應欄目內出具推薦意見。
3.華章投資公司初審。華章投資公司負責對設區市委宣傳部審核通過的企業資料進行初審,將初審通過的企業申報材料匯總報省文資辦。
4.省文資辦審定。負責對初審通過的企業材料進行最終審定,審定通過之后,申報企業進入省“文企貸”企業名錄庫。
(三)貸款審批及放款
1.華章投資公司負責及時將文企貸入庫企業名單推薦給合作銀行和擔保機構,跟蹤企業“文企貸”貸款審批進展。
2.合作銀行及擔保機構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貸前調查,對符合信貸條件的,加快業務審批進程,審貸程序完成后,落實用款條件的應及時發放貸款。
四、申報材料
(一)江西省“文企貸”企業入庫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證件(復印件);
(四)前年、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五)提供上年度連續12個月納稅及相關憑證(復印件);
(六)其他申請表中需要的證明材料:
1.企業、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高管信用人行征信報告;
2.獲得國家或省級文化名家及四個一批等高層次人才為法人或主要股東創辦的企業證明材料(如有)。
以上材料按順序依次排放,并膠裝裝訂成冊(一戶一冊)。材料一式一份,華章投資公司留存。申報材料內頁均需加蓋單位公章,整冊材料加蓋騎縫章。所有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五、工作要求
1.按照“誰推薦、誰負責”原則,各設區市、縣(市、區)委宣傳部要對照申報指南,加強工作指導,各地推進“文企貸”工作成效將納入年度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考評。
2.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合法、合規、合理性承擔全部責任,對違規企業將納入信用江西失信企業名單,進入名單的企業以及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投資控股的其他關聯企業,不能獲得文化產業政策資金支持。
3.對合作銀行存在嚴重失職或伙同企業采取欺騙手段獲取風險補償金的,經核實后,不予補償;已獲補償的,收回補償金;構成違法的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