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江西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2-31696 | 主題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巖瑞鎮黨政辦 |
| 發布日期 | 2022-11-18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政策解讀 |
一、《江西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主要內容
《江西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是江西省第一部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實體性法規,是“三農”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要事,充分體現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高度重視,為江西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了堅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條例》分為十章,共六十五條,依次為總則、產業發展、生態宜居、鄉風文明、鄉村治理、城鄉融合、人才支撐、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條例》制定堅持五項原則:堅持黨管農村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改革創新,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推進。從內容上看,主要有“三個明確”,體現“十個突出”,做到了“三個體現”
(一)“三個明確”
1.明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體制機制。《條例》的總則中,從法律層面明確了堅持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地位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規定了省市縣鄉村各級抓鄉村振興的職責任務,強調了要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了鄉村振興戰略的貫徹落實。
2.明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體系。《條例》圍繞五大振興,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總要求的邏輯順序,分產業發展、生態宜居、鄉風文明、鄉村治理、城鄉融合等五個章節作出具體規定,從法律制度層面,明確了江西省促進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
3.明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要素保障。《條例》用人才支撐、保障措施等兩個章節,對農業農村人才隊伍、鄉村振興投入保障、用地保障、制度保障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規定,推動“人、地、錢”等關鍵要素供給有力有效,確保把鄉村振興美好藍圖變為現實。
(二)“十個突出”
1.突出了體制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2.突出了產業興旺的要求。
3.突出了糧食生產黨政同責的要求。
4.突出了農業綠色發展的要求。
5.突出了鄉村建設行動的要求。
6.突出了鄉風文明的要求。
7.突出了治理有效的要求。
8.突出了建立新型城鄉關系的要求。
9.突出了人才振興的要求。
10.突出了“四個優先”的要求。
(三)“三個體現”
一是體現了江西作為。《條例》緊緊圍繞建設新時代“五美”鄉村,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重點難點工作進行了布置。
二是體現了江西特色。《條例》緊密結合江西鄉村產業發展基礎、優勢和潛力,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三是體現了江西經驗。《條例》將江西省行之有效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轉化成法規制度。
二、《江西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重點內容
(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體制機制及鄉村振興戰略考核制度。
《條例》第四條規定,建立鄉村振興工作領導責任制,全面落實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建立鄉村振興掛點幫扶制度、考核評價制度、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還規定了省市縣鄉村各級抓鄉村振興的職責任務。
要強化領導體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一項系統工程,不是僅憑哪一個或哪幾個部門就能干得了的。我省堅持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省市縣三級均成立了以黨委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副組長的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了省市縣三級領導聯系、部門幫扶、干部掛點協同推進鄉村振興工作制度,省領導同志都定點聯系一個鄉村振興縣(市、區),同時明確了對口服務省直單位和中央駐贛單位、省屬企業。下一步,必須堅決落實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要求,明確各級領導抓鄉村振興的職責任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全省一盤棋的思想,強化部門協同,壓實屬地責任,黨政主要領導特別是縣級黨政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親自推動,統籌推進鄉村振興各項任務。
要加強督導考核。健全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報告制度,省委、省政府每年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鄉村振興進展情況,各級黨委、省政府向上級黨委、省政府報告。健全實績考核制度,省市縣三級將鄉村振興工作納入高質量發展考核和及時獎勵內容,省級制定考核辦法和評分細則,對市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進行“全面體檢”。考核結果在全省進行通報,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單位予以表揚,對考核結果為“一般”的予以批評并約談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去年我們還開展了鄉村振興工作督查。通過督查、考核等舉措,有力提高了各級各部門對“三農”工作的重視程度,促進了工作落實落地。
要落實優先發展。鄉村振興要真刀真槍地干,就離不開真金白銀地投。把鄉村振興擺上優先位置,必須下決心調整城鄉要素配置結構,建立健全鄉村振興要素保障機制。投入方面,去年省財政從土地出讓總收入中統籌約30億元,用于扶貧、農林水、農業保險等“三農”重點領域。全省涉農貸款新增1846.68億元,同比增長51.96%。用地方面,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各地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安排至少5%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人才方面,我省注重選拔熟悉“三農”工作的干部充實地方各級黨政班子,積極培育鄉村人才,繼續推進“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全省培訓各類農民18萬余人。我省《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若干措施》也經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并原則通過,即將印發實施。
(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
《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落實糧食安全省級黨政主要領導責任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保障糧食、生豬、蔬菜、油料、水產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向大家簡要介紹一下“糧食安全黨政同責”。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大力實施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將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納入法治保障,推動我國糧食安全形勢持續向好。
(三)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
《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整土地出讓收益城鄉分配格局,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集中支持鄉村振興重點任務。
三、《江西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普遍受到關注的內容
第一,《條例》關于人才保障方面的規定。
在人才保障方面,一是在干部配備上優先考慮,充分調動基層干部工作積極性。《條例》規定:加強農業農村工作干部隊伍的培養、配備、使用、管理,完善評價激勵機制,保障鄉鎮工作人員收入高于縣本級政府部門同職級人員水平,按照規定合理確定并落實村干部工作報酬。二是激發農技人員活力,提升農技推廣服務效能,在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創新試點實踐基礎上,總結經驗,規定鼓勵農技人員進入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提供技術增值服務并合理取酬。三是引導和激勵各類人才向農村流動,《條例》規定:建立健全城鄉人才流動機制及激勵政策,明確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允許各類返鄉下鄉人才在符合國家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的具體管理辦法,吸引各類人才返鄉入鄉創業,確保人才“引得回、留得住”。
第二,依法賦予鄉鎮對農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為的行政執法權。
《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依法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行使查處農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為的行政執法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充實農村建房管理力量,完善宅基地和農村建房審批監管制度,依法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建房審批管理和批后監管及服務,依法整治違法違規建房。”
四、如何推動《江西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落地實施
一是開展學習貫徹。要把學習好、貫徹好《條例》,與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結合起來,與學習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央一號文件精神結合起來,與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結合起來,作為當前的重要任務來抓實抓好,全力推動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要把《條例》作為普法宣傳的重要內容,列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培訓必修課,納入國家工作人員普法考試范圍,印發《條例》單行本和學習宣傳資料,組織各級人民政府、村“兩委”和廣大黨員干部深入學習,深刻領會《條例》的精神實質,準確把握《條例》確立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和具體要求,做到依法履職、依法盡責。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要切實抓好配套制度建設,確保《條例》各項條款落實落細、得到有效執行。對《條例》提出的方向性、原則性條款,要本著系統集成原則,深入研究,細化舉措,加快出臺一批前瞻性強、用得上、效果好的配套政策。對鼓勵性的條款,要結合鄉村振興發展需要,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因地制宜、大膽創新,試點先行、逐步推開,推出更多科學有效、務實管用的制度創新成果。對第四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省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科學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或者實施方案”、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業產業規劃”、第三十三條“建立健全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報酬與村集體經濟效益掛鉤的激勵機制”、第四十三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支持政策,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實際進城落戶以及市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情況測算分配轉移支付資金”、第四十九條“允許各類返鄉下鄉人才在符合國家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五十五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具體辦法,按照國家規定比例優先安排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縣域內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鄉村產業用地”等明確要求出臺舉措、制定辦法的條款,要制定作戰圖、列出時間表、明確責任人,實行“清單制”“臺賬式”管理。
三是廣泛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微信等媒體,采取專題講座、公益廣告、宣傳畫冊、標識標語、知識競賽等方式,廣泛深入開展《條例》宣傳解讀工作,為《條例》貫徹實施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要鼓勵企業和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鄉村振興發展,依法履行監督權。要認真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將執法與普法結合起來,加強農業農村領域執法,提高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和執法能力。
四是落實責任分工。經省政府同意,省農業農村廳最近印發了《條例》貫徹實施方案和任務分工表,將《條例》的每一條每一款都明確了省直牽頭單位、配合單位,同時我們還細化本廳和各市、縣人民政府的工作職責,做到部門、地方、內設處室分工明確、責任具體。
五是加強監督檢查。今年開始,省人大將把《條例》貫徹落實情況列入人大常委會的執法檢查內容,將會重點圍繞《條例》規定,綜合運用執法檢查、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和開展專題調研、組織代表視察等形式,每年選擇若干條文規定切入,上下聯動、齊抓共促,推動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切實貫徹落實《條例》精神。我們農辦和農業農村系統一方面要積極配合人大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農業綜合執法的優勢,對《條例》規定的禁止性行為和有礙于鄉村振興發展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大查處懲戒力度,打好自身推動《條例》規定落地見效的“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