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縣巖瑞鎮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審核制度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2-31850 | 主題分類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信息辦 |
| 發布日期 | 2022-08-23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促進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審核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保障信息發布的嚴肅性、及時性、準確性和權威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玉山縣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等以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傳統渠道進行信息公開的所有行政事業單位。
第二條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及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的建設、管理、維護等工作。各相關單位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機構,負責本單位需要公開信息的采集、審核、發布等工作。
第三條 政府信息發布內容要遵循能準確、及時地反映各項工作最新動態的原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需對外公開的信息;
(二)“政務公開標準目錄”規定須對外公布的機構信息、規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動態信息等;
(三)由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產生的需對外公開的信息;
(四)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第四條 各單位發布的信息應具有較強的時效性,保證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確保信息來源渠道合法、正規。
(一)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公開發布中央文件、國務院文件(含以中央辦公廳名義、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的各類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應當從人民日報、新華社等中央新聞單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網站轉載。
(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公開發布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應當從省、市政府網站轉載。
第五條 應當公開或需要公開的所有政府信息在正式發布前,應認真校對和審核;經審核后信息方可對外發布,未經校對和審核把關的信息不得上網發布。
第六條嚴格遵循“誰發布誰審查”、“事前審查”和依法公開的原則,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嚴格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信息公開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信息發布嚴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的原則,層層把關,凡未經審核的信息嚴禁對外發布。各單位在對外發布信息前要經過嚴格的兩級審核。
(一)信息制作人員,負責一級審核,主要在信息的收集、整理、編輯、發布等環節,確保信息格式正確規范、用字準確無誤、更新及時到位、鏈接有效導入和信息不涉密。
(二)各單位分管政務公開負責同志是信息審核把關的負責人,負責二級審核,對信息進行二次審核、修改。確保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信息來源合法、正規,同時對信息是否涉密等進行審核。重大事項或敏感信息報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對本單位信息公開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安全性負責。
第八條 對需要審核的信息,原則上做到一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立即對外發布。
第九條 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各單位不得在網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發布違反國家法律及地方法規的信息,不得發布與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相違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復制和傳播各類不健康信息,不得發布虛假信息。
第十條 建立完善的網站信息發布登記歸檔制度。所有對外公開的政府信息經信息審核負責人審核后,要做好制表歸檔工作,以備查閱。
第十一條 縣政府辦公室定期對各部門已發布信息是否有錯別字、排版格式是否正確、更新是否及時、鏈接是否有效等進行抽查,如發現問題,立即刪除信息,并責成部門予以更正。對因審核不嚴導致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失實、泄密、引發負面影響的,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