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縣應急管理局8月監督檢查對象及檢查事項公示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5-70832 | 主題分類 | 公示公告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應急管理局 |
| 發布日期 | 2025-07-23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公示公告 |
| 玉山縣應急管理局 8月監督檢查對象及檢查事項公示 |
|||
| 序號 | 檢查對象 | 檢查事項 | 執法機構 |
| 1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饒玉山石油分公司金橋加油站 | 1.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2.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履行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法定職責;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5.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6.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物資及裝備; 7.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8.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
玉山縣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
| 2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饒玉山石油分公司林崗加油站 | 1.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2.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履行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法定職責;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5.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6.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物資及裝備; 7.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8.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
玉山縣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
| 3 | 玉山縣臨湖加油站 | 1.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2.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履行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法定職責;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5.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6.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物資及裝備; 7.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8.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
玉山縣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
| 4 | 玉山縣運洪加油站 | 1.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2.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履行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法定職責;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5.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6.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物資及裝備; 7.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8.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
玉山縣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
| 5 | 江西皓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2.經營許可證取得。 3.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依法考核合。 4.建立與崗位相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5.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6.應急救援預案制定。 7.承包商管理。 8.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
玉山縣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危化) |
| 6 | 玉山縣周科液化氣經營部 | 1.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 2.危險化學品儲存應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避免超量、超品 種儲存,相互禁配物質應避免混放混存。 3.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4.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5.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6.經營許可證取得。 7.建立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8.承包商管理。 9.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應按國家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 |
玉山縣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危化) |
| 7 | 玉山縣沈家氣體總經銷店 | 1.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2.經營許可證取得。 3.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依法考核合。 4.應急救援預案制定。 5.危險化學品儲存應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避免超量、超品種儲存,相互禁配物質應避免混放混存。 6.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建立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8.承包商管理。 9.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應按國家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 |
玉山縣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危化) |
| 8 | 江西杜馬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 1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2.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3.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鋼鐵水罐冷(熱)修工位設置在鐵水、鋼水、液渣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 4.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5.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6.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設置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設置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 7.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8.對冶金企業內的金屬冶煉企業,按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綜合事項》第6項執行; 9.生產期間冶煉、精煉、鑄造生產區域的事故坑、爐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廠房內吊運和地面運輸通道等6類區域存在非生產性積水的。 |
玉山縣應急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 9 | 浙江虎山集團有限公司玉山石灰石礦 | 1.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 2.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4.未保存基本圖紙或圖實不符; 5.特種作業人員證實真實性; 6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7.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及考核。 |
玉山縣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非煤礦山) |
| 10 | 江西玉恒混凝土有限公司 | 1.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2.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3.是否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或者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 5.進入筒型儲庫、焙燒窯、預熱器旋風筒、分解爐、豎爐、篦冷機、磨機、破碎機前,未對可能意外啟動的設備和涌入的物料、高溫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等采取隔離措施,或者未落實防止高處墜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6.筒型儲庫人工清庫作業未落實清庫方案中防止高處墜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7.未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安全管理臺賬,并且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8.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或者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要求,或者作業現場未設置監護人員的; |
玉山縣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工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