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玉山縣金龍紙箱廠的行政處罰決定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5-70271 | 主題分類 | 公示公告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文旅局 |
| 發布日期 | 2025-06-27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公示公告 |
行政處罰決定書
(玉)文綜罰字〔2025〕062601號
當事人:玉山縣金龍紙箱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61123600184624,住所地:江西省上饒市玉山縣冰溪鎮城西工業區。
經營者:寧某某,男,196*年**月**日出生,家居住在江西省上饒市玉山縣六都鄉呂家源村翁家64號,身份證號362323196*********。
2025年5月27日09時50分至2025年5月27日10時30分,玉山縣文化廣電旅游局執法人員王建東(14092321011)、鐘彩賜(14092321007)來到位于江西省上饒市玉山縣明泰電氣設備有限公司西北的玉山縣金龍紙箱廠,向經營者寧茂金出示執法證件,說明來意后,依法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玉山縣金龍紙箱廠正在營業,現場有工作人員5人,金昌機械紙箱制作機1臺,持有《營業執照》注冊號:361123600184624。在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現場門口區塊堆放有一款名為《全長迷彩男雨鞋》的包裝裝潢印刷品2份及印刷底板2張,執法人員詢問寧茂金是否承印包裝裝潢印刷品,寧茂金表示自2025年5月份開始,為了增加營業收入,玉山縣金龍紙箱廠應客戶需求承印了一款名為《全長迷彩男雨鞋》的包裝裝潢印刷品,只承印了2份《全長迷彩男雨鞋》的包裝裝潢印刷品,執法人員要求當事人出示《印刷經營許可證》,其表示無法提供。
2025年5月28日,經批準,以一般程序對當事人涉嫌擅自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行為予以立案;當日,執法人員依法對玉山縣金龍紙箱廠經營者寧茂金進行調查詢問,核實其從事印刷經營活動未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
2025年6月10日,案件調查終結。
經依法調查,現查明事實如下:玉山縣金龍紙箱廠于2013年5月22日設立,《營業執照》注冊號:361123600184624,住所為江西省上饒市玉山縣冰溪鎮城西工業區,經營范圍為紙箱加工。2025年5月底,當事人寧茂金為增加營業收入,在未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承印一款名為《全長迷彩男雨鞋》的包裝裝潢印刷品共計2份,玉山縣金龍紙箱廠經營者寧茂金擅自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
1、編號為(玉)文檢字〔2025〕052701號《現場檢查筆錄》1份2頁、現場檢查照片1份1頁,證明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現場檢查情況;
2、寧茂金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3頁,證明當事人從事印刷經營活動未辦理《印刷經營許可證》的事實。
3.《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1頁、玉山縣金龍紙箱廠經營者寧茂金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1頁,證明玉山縣金龍紙箱廠具備承擔相應行政法律責任的資格。
本機關認為,玉山縣金龍紙箱廠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該行為違反了《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依據《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擅自從事印刷經營活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擅自設立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或者擅自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法定職權予以取締,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擬對當事人擅自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行為予以取締并作出沒收印刷品2份、沒收印刷底板2張、罰款人民幣伍仟圓整(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6月19日,本機關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玉)文綜罰告字〔2025〕061901號),告知違法事實、相關證據、情節認定、處罰依據及擬處罰內容,并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截止至2025年6月25日,當事人未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綜上所述,本機關對當事人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印刷品2份;
2.沒收印刷底板2張;
3.罰款人民幣伍仟圓整(5000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江西省非稅收入內部待結算賬戶指定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玉山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德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扔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相關法律法規具體條款附后)
玉山縣文化廣電旅游局
2025年6月26日
(本機關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