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生態環境局 上饒市藍鯨再生資源市場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5-71685 | 主題分類 | 公示公告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生態環境局 |
| 發布日期 | 2025-08-26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公示公告 |
上饒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饒環罰〔2025〕5-3號
上饒市藍鯨再生資源市場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上饒市玉山縣經濟開發區西外環路以西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1123MA36WMNJ4X
法定代表人:薛益友
2024年4月9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上饒市致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雨水排口進行采樣檢測,檢測報告結果顯示砷含量為0.153mg/L,超過《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4-2015)的0.53倍。你公司負責上饒市致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廢水集中處理設施、雨水管網設施、初期雨水收集設施操作和運營管理,在對上饒市致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2號貴金屬車間運營管理中,未及時發現尾氣噴淋管道破損滴漏,滴漏地面防滲措施不到位問題,導致雨水排口超標。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1.現場檢查(勘查)筆錄1份1頁,(提取時間2024年4月9日,提供單位:上饒市生態環境局,證明事項:采樣記錄);2.調查詢問筆錄3份8頁,分別是上饒市致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安環部經理查福星1份3頁(提取時間2024年4月12日,提供單位:上饒市生態環境局,證明事項:致遠公司基本情況)、上饒市藍鯨再生資源市場有限公司法人薛益友1份3頁和1份2頁(提取時間2024年4月13日、2025年5與17日,提供單位:上饒市生態環境局,證明事項:違法行為);3.廢水(雨水)檢測報告,2024年4月12日,提供單位江西濟慈檢測有限公司,證明事項:雨水超標情況;4.上饒市致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上饒市藍鯨再生資源市場有限公司的環保服務協議,提供時間2024年4月12日,提供單位:上饒市致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證明事項:負責上饒市致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廢水集中處理設施、雨水管網設施、初期雨水收集設施操作和運營管理等證據為憑。
我局于2025年7月18日對你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饒環罰告[2025]5-3號),你公司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相應的申訴和申辯,視為放棄相應權利。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和《江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定(2023)》(贛環規字[2023]1號)的規定,決定對你公司作出處罰幅度為人民幣十五萬一千元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根據我局開具的電子繳款書賬號將罰款繳至上饒市財政局國家金庫上饒分庫,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饒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饒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