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D3JX202405140049舉報件處理情況通報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5-71826 | 主題分類 | 公示公告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水利局 |
| 發布日期 | 2025-05-29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公示公告 |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上饒市玉山縣紫湖鎮建設村干坑口小組至小華陽的中間路段,存在非法采砂,破壞當地生態。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七批,由縣水利局、紫湖鎮人民政府承辦,2024年5月15日收到,2024年5月17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解決非法采砂、破壞當地生態問題。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經現場核實,無采砂行為。信訪反映實為紫湖鎮建設村村民林昭琴、男、身份證號:36232319550414****、聯系電話:1590793****,在玉山縣紫湖鎮建設村干坑口小組至小華陽的中間路段進行破碎石子,生產期間每日大約破碎石子約20立方,現場存量約70多立方,未采取環保措施,對邊上河道有一定的污染。
五、調查核實情況
玉山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該信訪件的辦理工作,組成以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管宜生為組長,縣水利局及紫湖鎮黨委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生態環境信訪問題處理專班,于2024年5月15日至16日對信訪件反映內容進行了現場核實,具體核實情況如下:
信訪反映的“存在非法采砂”不屬實,在調查當事人及現場核查中均未發現有采砂行為;信訪反映的“破壞當地生態”屬實,林昭琴在干坑小組河道邊上建一簡易石子破碎加工點,原料為附近一處礦山的廢料,加工好的石子露天堆放在路邊,因未采取相關環保措施,導致雨天粉塵渣末等隨雨水流入邊上河道,造成河道污染。
綜上所述,該信訪件部分屬實。
六、存在問題
路邊破碎石子未采取相關環保措施,導致雨天粉塵渣末等隨雨水流入邊上河道,造成河道污染。
七、處理整改情況
因該加工點未辦理生產經營手續,且未辦理環評手續,紫湖鎮政府責令林昭琴拆除該加工點。截止5月17日該處電源已切斷,加工設備已拆除,場地已平整,當事人表示接受。
八、問題解決情況
問題已整改完成。
玉山縣水利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