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縣水利局信息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1-02167 | 主題分類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水利局 |
| 發布日期 | 2025-01-03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第一條 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監督行政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依據法律、法規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水利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合法、真實、及時和便民的原則。
第三條 依據本制度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基本范圍:
(一)水利局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范圍、聯系方式。
(二)由水利局負責實施和監督執行的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三)水利局規范性文件。
(四)全縣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有關情況。
(五)根據規定可以向社會發布的全縣水資源狀況及開發利用情況、水土流失及治理情況,主要江河的汛情、水情。
(六)由本局負責實施的有關規劃。
(七)本局制定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及發生處置等情況。
(八)水利行業技術標準。
(九)水利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項的名稱、依據、條件、程序、期限、結果及救濟途徑。
(十)人事考試錄用的條件、程序、結果等情況。
(十一)其他應當向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社會公眾主動公開的事項。
第五條 下列信息,免予公開:
(一)屬于國家秘密的;
(二)屬于商業秘密、工作秘密和個人隱私的;
(三)在公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予以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執法活動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六條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通過以下一種或者多種形式及時予以公開:
(一)玉山縣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玉山水利”微信公眾號;
(二)政府公報或者報刊、雜志、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
(三)公開欄、電子屏幕、電子觸摸屏等設施;
(四)新聞發布會;
(五)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形式。
第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公開人申請公開本制度第四條以外的其他信息,公開人應當按照申請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本制度禁止公開的內容除外
第八條 對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人不得以有償服務或者變相有償服務的形式提供,不得通過與公開人有隸屬關系或者業務指導等關系的企業事業單位、中介組織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形式提供。
第九條 公開人應當編制本單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調整和更新。
第十條 公開人應當將負責信息公開工作的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等向社會公開,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咨詢和查詢。
第十一條 應當積極配合縣政府信息公開管理部門,主動提供相關電子政務信息,加強信息共享,為政府和社會提供服務。
第十二條 公開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機關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主管機關對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履行主動公開義務或者不及時更新主動公開內容的;
(二)不提供或者不及時更新本機關單位信息目錄的;
(三)對屬于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向申請人隱瞞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絕提供的;
(四)違反規定收費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玉山縣水利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