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縣司法局2021年度決算公開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3-40594 | 主題分類 | 財政預決算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司法局 |
| 發布日期 | 2023-05-04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財政預決算 |
玉山縣司法局2021年度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玉山縣司法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情況說明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玉山縣司法局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縣司法局主要的職責:
1、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負責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等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各鄉鎮政府規范性文件和縣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
3、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4、負責管理、監督、指導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5、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承辦涉港澳臺的法律事務。
6、負責研究擬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7、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工作,負責律師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
8、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指導律師、公證、公共法律服務工作 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
9、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基本情況
根據上述的職責,玉山縣司法局內設了政工科、辦公室、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合法性審查股、社區矯正管理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行政復議應訴股、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律師工作股、公證鑒定仲裁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普法與依法治理股等12個股室,派出了各鄉鎮共16個副科級司法所。
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 2個,包括:玉山縣司法局及所屬二級單位江西省玉山縣公證處。本部門2021年末編制人數139人,其中:行政政法專項編制57人、事業全額編制20人、事業差額編制18人、事業自收自支編制44人。實有人數110人,其中:在職全額撥款人員64人,事業差額撥款人員2人,聘用人員22人,退休人員20人,撫恤人員2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表
注: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入
注:本單位無國有資本經營財政撥款收入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收入總計1543.09萬元,其中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較2020年減少45.02萬元;本年收入合計1543.09 萬元,較2020年減少45.02萬元,減少3 %,主要原因是:1、人員及辦公經費減少;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為:財政撥款收入1543.09萬元,占100%,較2020年減少45.02萬元,減少3%。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支出總計1543.09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1543.09萬元,較2020年減少45.02萬元,減少3%,主要原因是:1、人員及辦公經費減少;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較2020年不變。
本年支出的具體構成為:
按支出資金性質劃分: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1543.09萬元,較減少45.02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公共安全支出1542.09萬元,較上年減少45.02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基本支出1018.93萬元,占66%,較上年減少265.75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766.09萬元,商品服務支出243.01萬元,對個人及家庭的補助支出9.83萬元;項目支出524.17萬元,較上年增加220.74萬元,占34 %,包括城鄉社區征地拆遷補償支出412.9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385萬元,決算數為1543.0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1%。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385萬元,決算數為1543.0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1%,主要原因是:1、保障干部職工工資福利等人員開支;2、保障機構運行的公用開支;3、保障項目運行開支。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018.93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766.09萬元,較2020年減少143.44萬元,減少16 %,主要原因是:減員增減資。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243.01萬元,較2020年減少58.53萬元,減少19%,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經費減少。
(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9.83萬元,較2020年減少63.78萬元,減少87%,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城鄉社區征地拆遷補償支出列入項目。
(四)資本性支出0萬元,較2020年不變。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65萬元,決算數為43.05萬元,完成預算的66%,決算數較2020年減少21.95萬元,減少34%,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支出年初預算數為 0 萬元,決算數為 0 萬元,完成預算的 0%,決算數較2020年增加(減少) 0 萬元,增長(下降) 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無這項支出。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增加(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無這項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 0個,累計 0人次,主要為:本年度無這項支出。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50萬元,決算數為29.55萬元,完成預算的59 %,決算數較2020年減少20.45萬元,減少41 %。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等支出。全年國內公務接待332批,累計接待2324人次。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3.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5萬元,決算數為13.5萬元,完成預算的90%,決算數較2020年減少1.5萬元,減少10%,主要原因是原執法執勤用車報廢。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等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43.01萬元,本單位屬于行政單位(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一致)較上年決算數減少58.53萬元,減少19%,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經費減少。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 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 0 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 0 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 0 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 0%。(省級部門公開的政府采購金額的計算口徑為:本部門納入2021年部門預算范圍的各項政府采購支出金額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購項目的支出金額。)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單位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見公開10表《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2輛。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組織對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所有二級項目 1 個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資金 20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00%。
組織對“基層司法業務”項目開展了項目績效自評,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00萬元。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從評價情況來看,通過基層司法業務及司法矯正專線縱向網和新平臺的使用,使各司法所更好的開展普法宣傳、法律援助、矯正安幫工作:通過鄉鄉通設備與司法所時實對接工作情況,行政成本投入更加節約,各司法所各類信息更加共享,工作更加高效。根據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我部門2021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為“優”等級。
組織對縣司法局開展整體支出績效自評,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385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2021年度保障了人員支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強化預算執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一)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1、數量指標:16個司法所矯正專項縱向網使用維護費;16個司法所配備指紋識別儀和執法記錄儀,其中4個司法所配備人臉識別儀依法開展社區矯正調查評估311例;購買120臺定位電子手環及定位平臺使用費;兩類人員基地建設費用。建設心理咨詢室,購買儀器及相關心理書籍。
2、質量指標;通過人防、物防、技防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了有效地監管,未出現脫管、漏管、重新犯罪現象,使矯正人員在不與社會脫節的情況下,得到教育和改造,并可在矯正期間得到謀生機會或技能的培訓,有利于矯正對象回歸社會。
3、時效指標;收到財政預算資金及時撥付。
4、成本指標;按照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控制項目成本。
5、經濟效益指標;司法所各類信息更加共享,節約管理成本及行政成本的投入,提高經濟效率。
6、社會效益指標;通過普法宣傳、法制建設、法律援助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實現社區矯正人員法治觀念、勞動技能、經濟收入大提升,提高了基層司法工作工作的社會效益。
7、生態效益指標;通過基層司法業務建設和對社區服刑人員的全面監控和管理,大大的提升了社會的安全穩定,創造良好生活環境,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8、可持續影響指標;構建全方位的管理和監控體系,整合各司法所的人力資源,有效減少了再犯罪風險,持續為創建法治玉山,維護社會繁榮穩定作出了貢獻。
9、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社會公眾滿意度高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應以財務會計制度、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以及部門預算管理等規定為基本說明,可在此基礎上結合部門實際情況適當細化。“三公”經費支出和機關運行經費支出口徑必需予以說明。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應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應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3.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5.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為保障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