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縣市場監管局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宣傳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主題分類 | 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 | 發布機構 | ||
| 發布日期 | 2023-09-18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 |
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2023年9月18日縣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現場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進企送法宣傳活動。

活動通過工作人員進入企業發放宣傳材料、現場解答等方式,向經營者、管理者、負責人等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等法律法規知識。同時,對反壟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競爭等概念及嚴格禁止壟斷企業出現強制交易、強制服務、差別待遇、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條件、濫收費用等限制競爭行為進行了講解。

此次宣傳活動,共出動工作人員150人次,入企75家,發放宣傳材料300余份、接受群眾咨詢124次,有效提升了社會公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認知度和知曉率,對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高主體守法經營意識,激發經營主體活力,維護廣大群眾合法權益起到積極作用。

反壟斷常見問題解答:
一、反壟斷執法機構設置
1.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是如何設置的?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我國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加掛國家反壟斷局牌子,設競爭政策協調司、反壟斷執法一司、反壟斷執法二司三個反壟斷業務司局,進一步充實反壟斷力量,強化反壟斷監管執法權威。其中,反壟斷執法一司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反壟斷執法工作,反壟斷執法二司負責依法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審查、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進行調查處理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為充分調動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力量,強化反壟斷監管執法,我國建立了中央和省兩級執法機制。2018年,市場監管總局授權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反壟斷執法工作,以本機關名義依法作出處理。2022年,委托北京、上海、廣東、重慶、陜西五省(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試點。
2.除市場監管總局外,其他機構是否有反壟斷執法權?
否。我國反壟斷執法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負責,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授權或者委托負責部分壟斷行為監管執法,其他機構沒有反壟斷執法職責。
3.反壟斷執法機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競爭機構建立了哪些合作機制?
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不斷深化國際交流與競爭領域務實合作,積極參與多雙邊競爭規則制定和國際競爭治理,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競爭機構廣泛建立多雙邊常態化合作機制。目前,已與美國、歐盟、俄羅斯、英國、日本、韓國、巴西、加拿大、南非等35個國家和地區反壟斷執法機構簽署59份合作協定或備忘錄、聯合聲明等合作文件,在《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以及中韓等9個自貿協定中設置競爭政策章節,與歐美日韓和金磚等主要國家和地區反壟斷執法機構建立并長期保持良好交流,開展執法合作。積極參加聯合國貿發會、亞太經合組織(APEC)、經合組織(OECD)、金磚等國際組織競爭會議,對外發出中國聲音,貢獻中國智慧。
4.反壟斷執法人員應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任職回避。反壟斷執法機構工作人員在法定期限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二是適用利益沖突規則。當面臨存在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人員的利害關系的、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情形時,公務員應當回避。
二、競爭倡導
5.如何監管政府出臺的政策是否符合公平競爭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主要通過建立并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對政府出臺的政策進行公平競爭監管。
(1)公平競爭審查制度。2016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以下簡稱《意見》),對建立和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作出規定。2022年6月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5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定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規范行政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重要制度舉措,該制度的牽頭單位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五章專章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作出規定,明確禁止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相關規定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6.我國競爭執法機構就政府部門出臺的政策提出的意見是否具有約束力?
是。就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而言,我國公平競爭審查主要采用政策制定機關在政策出臺前自我審查的方式進行,并通過工作協調機制、政策審查督查等手段保障制度實施效果。當前,我國公平競爭審查已經實現國家、省、市、縣四級政府全覆蓋,探索建立完善了聯席會議、第三方評估機制等保障制度,制定發布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實施指南》等配套規定,正在抓緊推動制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不斷完善公平競爭法律制度,強化制度剛性約束。
就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61條規定了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要求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將有關改正情況書面報告上級機關和反壟斷執法機構。《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第21條規定,被調查單位應當按照反壟斷執法機構作出的行政建議書載明的處理建議,積極落實改正措施,并按照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要求,限期將有關改正情況書面報告上級機關和反壟斷執法機構。
7.反壟斷執法機構出臺了哪些配套法規規章?
我國已形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為核心,1部行政法規、6部部門規章、8部國務院反壟斷指南為主要框架的法律規范體系。
1部行政法規:《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
6部部門規章:《金融業經營者集中申報營業額計算辦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禁止壟斷協議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
8部國務院反壟斷指南:《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相關市場界定的指南》《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橫向壟斷協議案件寬大制度適用指南》《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壟斷案件經營者承諾指南》《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原料藥領域的反壟斷指南》。
8.反壟斷執法機構是否對市場競爭狀況進行評估并發布分析報告?
長期以來,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積極組織開展重點行業市場競爭狀況評估,并正在探索建立重點行業壟斷和競爭失序風險監測預警機制,提升反壟斷智慧監管水平。2022年《中國反壟斷執法年度報告》公布了市場監管總局對水泥行業、造紙行業、檢測檢驗行業、網絡游戲行業、網絡視頻行業的市場競爭狀況評估情況。
9.反壟斷執法機構是否面向企業開展宣傳培訓?
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高度重視培育經營主體公平競爭文化,積極營造有利于公平競爭的社會氛圍。一是加強競爭宣傳倡導。連續舉辦九屆中國競爭政策國際論壇,廣泛邀請不同國家、不同領域的代表參加,成為探索政策路徑,凝聚各方共識,擴大我反壟斷執法影響的重要平臺。2022年11月,成功舉辦首屆中國公平競爭政策宣傳周(以下簡稱“競爭周”)活動,以“統一大市場公平競未來”為主題,采取中央地方同步開展、線上線下一體推進的方式,開展各類宣傳倡導活動100項,獲得經營主體熱烈反響。二是為企業合規提供支持和培訓。市場監管總局和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面向民營、國有、外資企業等不同類別經營主體舉辦反壟斷法專題培訓班。制定發布《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企業境外反壟斷合規指引》,指導發布《經營者公平競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團體標準,幫助企業強化自我規范和自我管理,提升公平競爭與合規發展意識。
10.我國反壟斷案件信息是否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52條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涉嫌壟斷行為調查核實后認為構成壟斷行為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并可以向社會公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設有“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并建立了“中國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文書網”專題網站,行政處罰案件調查處理決定、附條件批準和禁止經營者集中案件審查決定以及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和無條件批準經營者集中案件信息均在反壟斷業務相關司局網站公布。
11.經營者是否可以線上向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經營者集中案件?
是。市場監管總局已于2022年8月1日正式上線經營者集中反壟斷業務系統。該系統集合了我國經營者集中反壟斷法律法規制度、申報流程、審查流程,實現“申報端”“委托端”和“審查端”數字化交互,經營者可以通過該系統進行線上經營者集中審查案件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