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4-53083 | 主題分類 | 政策文件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市監局 |
| 發布日期 | 2024-03-01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政策文件 |
各分局、機關各股室、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山西呂梁“11.16”火災事故、新余市渝水區臨街店鋪火災事故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全面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工作部署,根據《全市“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行動方案》(饒消〔2024〕5號)(以下簡稱行動方案)《上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拆牌、破網、清通道”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饒市管字〔2024〕2號)要求,按照法定職責分工,縣局決定從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縣開展職責范圍內無證無照經營排查工作,依法查處非許可類無照經營行為和“三小”場所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6號)《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文件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組織全面排查檢查,深入整治行動方案明確的“九小”場所非許可類無照經營行為和小餐飲、食品小作坊、小藥店經營主體(以下簡稱“三小”場所)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內容
按照行動方案和縣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要求,開展職責范圍內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非許可類經營活動、“三小”場所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許可證或備案從事經營活動的專項治理工作,其中重點檢查“三小”場所是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相關許可證或備案憑證;是否存在明知屬于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情況。要進行拉網式排查,不落一戶、不落一處,徹底摸清底數,掌握風險點、隱患點、危險點,真正做到底子清、心里明,清理無盲區、無死角。對發現的問題隱患按職責分工建立排查臺賬。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督促整改,集中查處,全面規范,預防和遏制非許可類無照經營、“三小”場所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現象和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
三、工作分工
要堅持“屬地主責、劃分網格、分片包干”相結合,將責任壓實到人,會同幫助街道、鄉鎮、居委會、消防部門、派出所,逐個網格逐個場所排查,負責對轄區范圍內非許可類無照經營行為和“三小”場所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依職權依法予以處理,不在職權范圍內的,做好移送、信息通報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強領導。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認識、增強政治敏感,按照《行動方案》和縣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要求,黨委要發揮核心領導作用,黨員領導干部要主動靠前、勇于擔當,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狠抓工作落實。各單位在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整治排查過程中,要打破省市縣局的事權分工界限,堅持落實屬地原則,全面負責對本轄區內非許可類無照經營行為和“三小”場所無照無證經營行為的排查處理。
(二)強化配合,切實履職。要立足市場監管部門職能,在當地黨委、政府和工作專班的部署下,積極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對有關部門抄告的市場監管領域經營場所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要嚴肅進行查處。
(三)強化宣傳,營造氛圍。要按照《行動方案》和縣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要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九小”場所消防知識宣傳,引導相關經營單位進行消防隱患排查,自行開展對防盜窗(網)、廣告牌(店招)拆除,以及對“生命通道”的清理工作。
(四)強化總結,及時報送。要對排查整治工作及時進行梳理總結,加強溝通,確保信息暢通;要對工作中發現的有關重點問題及時上報,妥善處置。各單位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將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報送至縣局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股。
玉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