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縣氣象局關于做好2025年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的公告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5-65509 | 主題分類 | 公示公告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氣象局 |
| 發布日期 | 2025-02-14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公示公告 |
玉山縣氣象局關于做好2025年雷電防護
裝置定期檢測工作的公告
為做好全縣防雷減災工作,加強雷電災害的防御,避免和減輕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江西省雷電災害防御辦法》《江西省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25年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有關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構)筑物、場所或者設施應當安裝雷電防護裝置并定期檢測
(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建(構)筑物;
(二)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物資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場所和設施;
(三)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人員密集場所和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
(四)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
(五)電力生產設施和輸配電系統;
(六)計算機信息系統、通訊設施、廣播電視設施、自動控制和監控設施;
(七)國家規定應當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二、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
投入使用后的雷電防護裝置必須進行定期檢測。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貯存場所,其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單位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各有關單位應當加強雷電防護裝置日常維護,主動委托具備相應等級法定資質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開展定期檢測,保證雷電防護裝置有效可用。
三、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的要求
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機構應當取得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并在相應的資質范圍內,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防雷標準和規定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保證檢測服務質量,對出具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數據、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后果。嚴禁偽造、出租、掛靠檢測資質,嚴禁無資質、超資質檢測,嚴禁轉包、違法分包檢測項目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費用應嚴格按照有關部門規定的要求收取,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在江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在贛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前,應及時向省氣象主管機構進行信息登記。雷電防護裝置經檢測不合格的,檢測機構應當及時向被檢測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并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有關單位應依據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完善雷電防護裝置,消除安全隱患。
四、監管與責任
玉山縣氣象局負責全縣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的組織管理,對全縣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應當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拒不安裝的,無資質或超資質承接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有雷電防護裝置不開展定期檢測或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等違法違規行為,氣象主管機構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違反有關規定,因雷擊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雷電安全防范工作,消除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切實落實雷電災害防御安全主體責任,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及其職責,制定完善雷電災害防御安全管理制度和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并適時開展演練,嚴格執行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制度,建立雷電防護裝置建設、檢測與維護檔案,暢通雷電預報預警信息渠道并及時廣泛傳播,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未盡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江西省雷電災害防御辦法》《江西省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執行。
六、監督電話
監督舉報和咨詢電話:0793-2353996。
玉山縣氣象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