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縣氣象局信息公開制度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1-01636 | 主題分類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氣象局 |
| 發布日期 | 2023-04-07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進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辦事公開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全面、真實、及時、便民和有利監督的原則依法辦事公開。應當按照辦事公開的法定時限和承諾時限公開辦事內容、辦事過程和辦事結果。對公眾普遍關注和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實行決策前公開、實施過程動態公開和實施結果公開。
第三條 本局信息公開工作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要求,由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局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四條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是指應當讓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采取有效形式,在職責范圍內,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主動地向社會公開。
第五條 本局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包括:
(一)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和辦事指南;
(二)國家和省市出臺的產業政策價格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本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三)項目立項、行政許可和行政服務事項辦理的條件、程序、過程、時限和結果;
(四)投訴舉報電話;
(五)服務承諾、政府信息(政務)公開的相關制度;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第六條 本局對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一)屬于國家秘密的;
(二)屬于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
(三)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
(四)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政府信息,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
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開的內容,能夠區分處理的,應當公開可以公開的內容。
第七條 本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范圍詳見本單位編制的《玉山縣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第八條 本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形式:
(一)在玉山縣政府信息網(http://www.qrmsste.com)上公開的信息;
(二)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發布部分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第九條 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行為,按下列規定追究責任:
(一)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對責任人給予告誡或者批評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對有關責任分管領導提出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或者通報批評;
(三)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行為同時違反法律、法規、黨紀和政紀,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被追究責任的股室和個人,應及時糾正錯誤,并將糾正情況及時反饋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
第十一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反映對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玉山縣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