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5-70326 | 主題分類 | 政策文件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南山鄉 |
| 發布日期 | 2025-07-08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政策文件 |
玉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決策部署,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根據《江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45號),決定對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和修改。具體如下:
一、廢止文件1件
1.《關于加快推進玉山縣企業股份制改造和企業上市工作的實施意見》(玉府辦字〔2022〕96號)
二、修改文件7件
(一)《玉山縣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玉府辦字〔2022〕80號)
1.將第八條第一款:“依法登記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按要求取得法定中介服務資質”修改為:“依法登記設立,并按要求取得法定中介服務資質”。
2.將第十五條第三款第五點“投資規模在100萬元以內的項目且中介服務費用在1萬元以內”修改為“投資規模在50萬元以內的項目”。
3.將第三十三條內容全部予以刪除。
(二)《關于做好我縣經濟適用住房登記和上市交易工作的實施意見》(玉府辦字〔2023〕47號)
1.將三、相關費用計算標準:(一)溢價款中“其中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的評估價格由縣發改部門在中介超市選取本地五星評估公司評估確定”修改為“其中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的評估價格由縣發改部門通過相關程序選取評估公司評估確定,評估價格有效期一年,到期重新評估”。
2.將(四)測繪費“2.房產測繪費:由提供房產測繪服務機構按1.36元/平方米標準收取。”刪除該條內容。
(三)《關于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持續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措施》(玉府辦字〔2023〕44號)
1.12條強化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繼續擴面、增量、降價。對到期的小微企業貸款(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與企業共同協商延期還本付息。鼓勵縣內各銀行以更優惠的利率積極投放中長期貸款,引導資金投向科技創新、先進制造業、建筑業、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助力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引導鼓勵銀行機構加強對進入省擬上市后備企業創新產品、優化服務,給予定制化支持。鼓勵玉清融資擔保公司為企業提供直保、非融資擔保業務,擔保費率不超過1%。刪除該部分中的“鼓勵玉清融資擔保公司為企業提供直保、非融資擔保業務,擔保費率不超過1%”。
2.將15條推進數字經濟做優做強“推動晶科能源(玉山)、華麗豐科技、摘星科技、索利得測量儀器等頭部企業做大做強。”修改為“推進數字經濟做優做強,鼓勵引導新能源等新興產業企業發展壯大。”
3.將17條“以晶科能源為龍頭,支持緯科新材料、云天新能源等配套企業發展,做大光伏新能源產業,力爭實現新增規上工業企業30家以上,營收過50億企業1家,規上工業營業收入480億元。”修改為:“鼓勵緯科新材料、云天新能源等配套企業增強自身競爭實力,做大光伏新能源產業,力爭實現新增規上工業企業30家以上,營收過50億企業1家,規上工業營業收入480億元。
(四)《玉山縣扶持工業企業做大做強實施辦法》(玉府字〔2022〕112號)
1.將“一、扶持獎勵的對象和依據1.在玉山縣境內注冊登記并納稅的所有工業企業。”修改為“1.在玉山縣境內開展實際經營活動的所有工業企業”。
2.二、扶持辦法及獎勵政策第一點“1.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分檔予以獎勵: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含2000萬元),獎勵投資額的2%;2000萬元以上的,獎勵投資額的2.5%,對涉及的企業獎勵金額,不得超過企業當年納稅的縣得財力。”刪除該部分中的“對涉及的企業獎勵金額,不得超過企業當年納稅的縣得財力”。
(五)《玉山縣農業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玉府字〔2021〕56號)
1.二、獎補原則第2點“堅持扶優扶強原則;”刪除該條內容。
2.將“四、獎補標準(十)加大農業保險和金融信貸支持力度3.進一步推進財政“財政惠農信貸通”“創業貸”“小微貸”等政策性貸款政策,鼓勵金融機構降低貸款門檻,拓展質押擔保方式,簡化貸款流程,縮短辦理貸款時間。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在“惠農通”合作銀行貸款30萬元以下的,由符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予以擔保即可,無需抵押。農業經營主體貸款到期后需要過橋的,借鑒縣“財園信貸通”做法,由縣玉清擔保公司提供過橋資金辦理續貸手續。刪除該部分中的“農業經營主體貸款到期后需要過橋的,借鑒縣“財園信貸通”做法,由縣玉清擔保公司提供過橋資金辦理續貸手續。”
3.刪除“四、獎補標準(十一)積極推進農業招商引資1.對招商引資一次性投入農產品深加工、設施種植業、生態農業基地額度在1000萬元以上,經核實資金到位、項目實施基本完成,給予引資單位按引資額度的千分之五進行獎勵,投資主體除享受既定的招商引資扶持政策外,另在用地指標、基礎設施投放、相關費用等方面給予優先傾斜或優惠。 2.對產業基地投資5000萬元以上、農產品加工投資1億元以上的農業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原則確定獎補政策。”內容。
(六)《玉山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產業幫扶實施意見》(玉府辦字〔2023〕33號)
1.將“第14條 做好幫扶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依托各類展示展銷平臺,積極組織新型經營主體參加線下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玉山縣名優農產品走進大都市活動,同時發揮涉農電商線上優勢,線上線下齊聚力,拓寬農產品銷售渠道。持續開展幫扶農產品“五進”活動,推進縣直各機關事業單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繼續實施消費幫扶,通過工會經費采購幫扶農產品。”該條內容刪除。
(七)《關于進一步規范玉山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工業用地管理的意見》(玉府辦字〔2021〕44號)
1.將五、加強土地供后履約監管:“1.土地受讓方在簽訂入園合同時,須按照1萬元/畝的標準繳納項目建設保證金,項目工程建設完成總工程量50%,返還履約保證金的50%;項目工程竣工通過驗收,返還剩余全部履約保證金(均不計息)。發生違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規劃設計施工、超建、違建、住宅布局建設等),且拒不限期整改到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原繳納的全部項目建設保證金轉為違約金,受讓方無權主張返還。”該條內容刪除。
2.將五、加強土地供后履約監管:3.土地受讓方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后,未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利用土地的:“(1)逾期仍未開工建設的,原繳納的全部項目建設保證金轉為違約金,受讓方無權主張返還;”該條內容刪除。
3.將五、加強土地供后履約監管:3.土地受讓方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后,未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利用土地的:“(2)項目已開工建設,但未能按照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如期竣工逾期達一年以上的,按前述標準收取土地閑置費,制定續建計劃并在三個月內開工續建,逾期仍未開工建設的,原繳納的全部項目建設保證金轉為違約金,受讓方無權主張返還;同時由玉山高新區按照《玉山縣工業企業綜合評價與分級管理的實施意見》將受讓方列入D類企業。”修改為“(2)項目已開工建設,但未能按照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如期竣工逾期達一年以上的,按前述標準收取土地閑置費,制定續建計劃并在三個月內開工續建,逾期仍未開工建設的,由玉山高新區按照《玉山縣工業企業綜合評價與分級管理的實施意見》將受讓方列入D類企業”。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