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縣林業局內設機構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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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000000-2020-00196 | 主題分類 | 機構職能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林業局 |
| 發布日期 | 2024-12-18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機構職能 |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辦公地址:玉山縣冰溪街道解放東路25號
辦公電話:0793—2460171
依據:關于印發《玉山縣林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玉辦字【2021年】48號
主要負責人:余國清
一、職能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濕地、草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地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草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縣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益林、天然林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防沙治沙工作。組織開展沙化土地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地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實施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依法負責對全縣林區林業專用公路的管理。制定林業和草地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八)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和推動林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監督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開展退耕還林,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和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承擔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森林采伐和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十三)負責林業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十四)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項目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地預算內投資、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指導全縣林業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地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地生態補償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林業系統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林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縣林業局要切實推動林業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創新,全面推行林長制,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大力推進國土綠化;加強森林、濕地、草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保障區域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籌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含財務室、法制股、老干部活動中心)。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密、督查、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的辦理工作;歸口管理工、青、婦工作;指導全縣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協調督促重大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和聽證相關工作;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
組織、指導全縣林業、草地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承辦全縣林業基本建設和財政投資項目審查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各項林業資金的管理;監管縣級林業國有資產;指導監督、審計下屬企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林業統計工作;指導林業利用外資工作。
負責管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專業技術職稱;協助管理下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具體組織實施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擬定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林業專業隊伍建設;管理林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負責人:吳凡榮;聯系電話:0793-2460171。
(二)林政資源管理股(含縣林長辦公室、縣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辦公室、行政服務股)。組織編制、審核、報批森林采伐限額,并監督執行;監督木竹的憑證采伐與運輸;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林地、林權的管理并依法對應報經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批準的林地征用、占用進行審核;管理森林資源的有償流轉,監督林地的開發利用;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建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和天然林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管理。
承擔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承擔縣林長辦公室日常工作。
承擔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森林采伐和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負責林業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負責縣政府公布的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與辦結;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程序與辦理流程的設計、優化、簡化;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宣傳、咨詢與解答;牽頭協調事項辦理過程中涉及的相關股室、部門與人員。
負責人:林立新;聯系電話:0793-2460171。
(三)營林股(含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災害防治股)。承擔全縣森林、濕地、草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
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以及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經營;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流通;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和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民營)林場、森林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
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和推動林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監督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開展退耕還林,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工作;指導管理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負責人:付貞標;聯系電話:0793-246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