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縣林業局政務公開制度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2-23846 | 主題分類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林業局 |
| 發布日期 | 2025-03-03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為規范本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推進依法行政,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機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務信息主動公開
林業局政務信息主動公開是指應當讓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在不涉及黨和國家機密的情況下,在職責范圍內,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主動地向社會公開的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各類事項的有關程序或過程。
二、政務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
根據法律法規實施的林業行政管理各項工作內容:
1、林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重要工作部署及實施情況;
2、林業局的主要職責、領導班子情況、機構設置;
3、全縣林業事業招生、考試、收費等工作相關政策;
4、林業行政許可事項及法律依據,申辦條件、程序、需要提交材料,受理部門名稱、聯系方式。
5、政務信息年度報表;
6、根據法律及有關規定要求公開的其他信息。
不得公開的內容:
1、涉及國家秘密的;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除外);
3、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其他信息。
三、政務信息公開的形式
(一)玉山縣人民政府信息網。
(二)政務信息公示欄、電子顯示屏。
(三)會議、文件、公告及有關媒體。
四、政務信息公開的工作程序
機關各股室在制作、獲得或者擁有信息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由股室負責人審核后,將紙質信息文檔和電子文稿報局辦公室,局辦公室將目錄與信息內容匯總、初審后,報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批,最后在15日內予以公布或存檔。
公開的信息內容發生變更的信息擁有股室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更新相關信息并向局辦公室作出說明。
本制度由玉山縣林業局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