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4-54186 | 主題分類 | 政策文件 | 發布機構 | 縣科技局 |
| 發布日期 | 2024-04-09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政策文件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新型研發機構發展辦法的通知》(贛府廳發〔2018〕19號)和《上饒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工作的實施意見》(饒府辦發〔2022〕13號),規范新型研發機構管理,促進新型研發機構健康發展,為建設制造強市、區域中心提供有力支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型研發機構是指從事自然科學研究與開發以及技術轉移轉化、衍生孵化、科技服務等活動,采用多元化投資、多樣化建設模式、市場化運行機制、現代化管理制度運作,研發經費穩定,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三條 市科技局負責研究組織開展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認定、管理、監測和評價等工作。
第四條 各縣(市、區)、上饒經濟技術管委會、三清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新型研發機構的培育、申報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認定及申報
第五條 符合以下條件可認定為市級新型研發機構: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申報單位必須在上饒市行政區域內注冊運營1年以上的獨立法人機構,可由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組織、產業聯盟、海內外人才團隊及其他投資主體單獨或聯合出資,主要類型包括企業、事業、民辦非企業等獨立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業務發展方向明確。符合國家、省和上饒市經濟發展需求,以研發活動為主,具有明確的研發方向和清晰的發展戰略,在前沿技術研究、工程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創業與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鮮明特色。單位經營范圍或業務范圍原則上應包含“研發”、“研究”、“軟件開發”、“技術開發”“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技術服務”等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屬性相關字樣。
(三)擁有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可由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和政府以及其他投資主體聯合出資設立。由單一主體所持有的財政性資金舉辦,且主要收入來源為財政性資金投入的研發機構,原則上不予受理。
(四)靈活開放的體制機制。
1.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現代的管理體制,建立了明確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經費等內部管理制度。
2.高效的運行機制。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市場化的決策機制、高效率的成果轉化機制等。
3.靈活的人事制度。包括市場化的薪酬機制、企業化的收益分配機制、開放型的引才和用才機制等。
(五)具備以下研發條件
1.研發經費穩定,上年度研發經費支出占年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25%。
2.在職研發人員占在職員工總數比例不低于25%。
3.研發場地及設備固定。具有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要的科研儀器、設備和場地,其中辦公和科研場所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價值不低于300萬元(數字產業除外)。
第六條 市級新型研發機構采取定期申報,集中評審,主要包括申報、論證、公示等流程,各縣(市、區)、上饒經開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高鐵經濟試驗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屬地新型研發機構的申報和初審工作,市科技局負責組織評審、公示、認定等工作。
第七條 市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申報程序:
(一)申報流程
1.網上申報。符合條件的單位,依據當年申報指南,符合條件的單位,登錄上饒市科技業務綜合系統,填寫《上饒市新型研發機構申請表》,上傳相關附件材料。
2.主管部門推薦。屬地縣(市、區)、上饒經開區、三清山管委會、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的基本條件、材料的真實性和規范性進行審核,提出推薦意見,匯總后報送市科技局。
3.形式審查。市科技局相關業務科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符合要求的進入評審論證環節。
4.專家評審。市科技局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結合實地考察論證提出意見。
5.名單公示。市科技局根據評審論證意見,提出擬認定名單報局行政會審議后,在官網上向社會公示7天,無異議后報局黨組會審議,認定為市級新型研發機構。
(二)申報材料
申請認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單位須提交(上傳)以下材料:
1.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申請表(含機構代碼、人員基本情況、真實性承諾)
2.管理制度材料
(1)申報單位章程;
(2)合作協議(合作共建單位須提供);
(3)運行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勵、成果轉化、科研項目管理、研發經費核算等制度。
3.運營情況材料
(1)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民辦非企登記證書)
(2)最近一個年度的工作報告;
(3)人員花名冊、人才評定證書、上年度最后一個月工資表;
(4)上一年度財務報表;
(5)單價10萬元(含)以上的科研儀器設備,單價1萬元(含)以上的基礎軟件、系統軟件清單。
4.研發情況材料
(1)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投資構成情況表、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構成情況表、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
(2)成立以來承擔科技項目清單、項目立項合同書(提供封面頁及蓋章頁);
(3)成立以來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清單和技術合同(提供封面頁及蓋章頁)。
(4)成立以來所獲獎勵證書、創新平臺及載體批文、 成立以來所獲專利證書,成立以來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地方、行業以及團體標準證明材料。
第八條 對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相關或對產業發展創新有巨大促進作用的重大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項目,可單獨組織論證,采取“一院一策”方式進行評價。
第三章 管理與考核
第九條 通過認定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授予上饒市新型研發機構稱號,自頒發資格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從獲得新型研發機構資格認定年度起的3個自然年,機構可以享受新型研發機構相關政策扶持。
第十條 新型研發機構應每年按照要求填寫上年度研發和經營活動基本信息,向市科技局提交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報告包括建設進展情況、主要數據指標及下年度建設計劃等內容。新型研發機構應按規定和要求參加科技統計,如實填報 R&D 經費支出情況,對未按要求參加科技統計的新型研發機構,取消其新型研發機構資格。
第十一條 申報單位應當如實填寫申請材料,對于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申請資格,且3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認定,并納入社會征信體系黑名單。已通過認定的機構有效期內如有失信或違法行為,將撤銷資格,并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起已享受的資金支持和政策優惠。
第十二條 市科技局對通過認定滿3年的新型發機構進行績效評價,評估合格的單位繼續保持新型研發機構資格;對不參與績效評價或績效評價不合格的單位,取消其新型研發機構資格。同時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擇優給予經費支持(細則另行制定),支持其開展研發活動、引進人才團隊、建設創新平臺、提升產業創新服務能力等。
第十三條 新型研發機構發生名稱變更、投資主體變更、重大人員變動等重大事項變化的,應在事后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省科技廳報告,進行資格核實,有效期不變。如不提出申請或資格核實不通過的,取消其新型研發機構資格。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