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縣公安局2025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5-73051 | 主題分類 | 公示公告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公安局 |
| 發布日期 | 2025-09-30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公示公告 |
根據《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關于全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用人額度分配的通知》(贛公字〔2021〕23號)和《關于印發<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規定>的通知》(贛公字〔2021〕118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玉山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統一組織招聘,嚴格選拔聘用。
二、招聘人數及崗位
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空缺,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2名輔警,具體招聘崗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和道德品行;
2.勤務輔警要求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1989年9月26日至2007年9月25日期間出生,以本人身份證日期為準),文職輔警要求十八周歲以上,四十五周歲以下(1979年9月26日至2007年9月25日期間出生,以本人身份證日期為準);
3.勤務輔警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文職輔警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報考人員應在2025年9月26日前取得國家承認并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體能素質,無殘疾、無紋身、無色盲;
5.特巡警崗位身高要求170厘米及以上;
6.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能力,且自愿服從工作崗位分配;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優先條件
1.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和人民警察遺屬;
2.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
3.獲得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5.國家和江西省規定的其他優先聘用情形;
符合優先聘用條件人員參加勤務輔警招聘可以放寬至高中(中專)學歷,應聘時學歷為高中(中專)的,應當在首個勞動合同聘用期限內取得大專以上學歷;未取得的,合同期滿以后不再續聘。
(三)加分條件
根據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報考人員屬玉山縣公安局現在崗的列為過渡期管理的輔助人員的,可在計算綜合總成績時加1分,體能測評、筆試和面試環節單項不予加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現場報名時須申請進行加分資格審查,現場報名時未按要求參加加分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依據《刑法》被免予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2.曾受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收容教養或收容教育的;
3.曾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法違紀被原單位辭退解聘的;
4.因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信息、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7.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9.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10.曾被開除團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1.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或留置看護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2.其他按照國家規定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報考者不得報考《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人員所在部門,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崗位。
四、招聘步驟
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體能測評、筆試、面試、體檢、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
五、報名、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多報無效。
2.報名時間:2025年9月27日—2025年10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接受報名。
3.報名地點:玉山縣公安局政工科(玉山縣冰溪街道166號公安大樓二樓政工科辦公室,聯系電話:18870353068),資格審查工作同步進行。
4.報名資料:
(1)公告頁面下載打印并由本人簽名的《玉山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5張(背面標注姓名);
(3)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
(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需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認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本人《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6)玉山縣公安局現在崗的列為過渡期管理的輔助人員需工作單位出具相應身份證明材料(加蓋單位公章);
(7)符合優先招聘條件的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查,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考試資格。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考試資格。
2.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交的學歷、年齡等信息和相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經審查,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考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或無法完成資格審查的,取消報考人員應聘資格,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六、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工作由玉山縣公安局會同玉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體能測評具體日期、地點及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2.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參加體能測評。
男性:體能測評滿分100分,其中1000米跑40分、10米×4往返跑30分、縱跳摸高30分。
女性:體能測評滿分100分,其中800米跑40分、10米×4往返跑30分、縱跳摸高30分。
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項目測評次數為1次,10米×4往返跑項目測評次數為不超過2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為不超過3次。
體能測評標準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執行。考生體測項目三個單項均達到合格線,方可進入后續招聘環節,三項得分總和為體能測評總成績。
1995年9月26日(含)以后出生的,執行30歲(含)以下標準;1995年9月25日(含)以前出生的,執行31歲(含)以上體能測評標準。體能測評評分標準詳見附件3。
3.體能測評前考生要進行適當鍛煉,評估身體狀況,自愿參加。因身體原因不宜參加劇烈運動的或體能測評過程中感覺身體不適的,考生應慎重考慮是否參加或繼續參加體能測評,因自身身體原因或違反測評規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入闈體能測評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未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
5.體能測評各項成績由參加體測人員及工作人員簽字確認。
七、筆試
1.筆試工作由玉山縣公安局會同玉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筆試具體日期、地點及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2.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時間為90分鐘,總分為100分。
3. 筆試范圍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黨的二十大報告》《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公安基礎知識》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4.擬入闈面試人員:根據體能測評總成績×50%+筆試成績×50%,取兩項總成績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以下面試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招聘崗位的計劃錄用數為4人及以下的,面試比例為1:3;計劃錄用數為5人及以上的,面試比例為1:2。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并入闈面試;如未達到相應比例則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
八、面試
1.面試工作由玉山縣公安局會同玉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面試具體日期、地點及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總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面試內容主要測試考生履行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未達面試合格線的不得進入后續招聘環節。
3.面試時如出現考生缺考、違紀情況,其面試成績按零分計算,但崗位招聘計劃不再調減。
4.面試成績由面試人員簽字確認。
5.成績計算
(1)綜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總成績=體能測評總成績×40%+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加分分值。
(2)體能測評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2位數,第3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處理。
(3)按照崗位計劃招錄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入闈人員,如遇末位綜合總成績同分情況,先按本公告規定的優先招聘條件,再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
九、體檢、政治考察
1.按照崗位招聘的綜合總成績排名,以1:1比例進入體檢環節。
2.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政策規定執行。
3.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無特殊原因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4.體檢合格人員進入政治考察。嚴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的規定,參照人民警察招錄有關規定,對考生開展全面政治考察。
5.若體檢或政治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6.因體檢、政治考察自動放棄或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缺額,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總成績由高到低分依次遞補。
十、公示及聘用
1.公示。體檢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經研究同意后,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由玉山縣公安局辦理聘用相關手續。
2.聘用。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聘用通知下發后,擬聘用人員按通知的規定時間到玉山縣公安局報到,不能及時到崗上班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報到的,需向玉山縣公安局報備同意。
3.因擬聘用人員公示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聘用的,按照面試合格者綜合總成績由高到低分依次遞補。
4.聘用人員在試用期內接受崗前培訓并考核,試用期間與玉山縣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首次合同期為五年),培訓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不服從崗位分配的解除勞動關系。
5.本次招聘成績保留6個月(自擬聘用名單公示期滿日算起)。成績有效期內,如招聘單位出現崗位空缺的,可按相應崗位綜合總成績(最終面試成績需達到合格線)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空缺人數依次遞補。綜合總成績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規定的優先招聘條件,再根據最終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遞補人員需經體檢、政治考察合格方可辦理聘用手續。遞補工作由玉山縣公安局負責。
十一、薪酬待遇
1.試用期6個月,發放試用期工資。
2.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正式評定層級,從次月起享受對應層級工資標準,工資待遇按照《玉山縣公安局輔警薪酬標準》確定。輔警薪酬待遇均含工資、五險一金、績效獎勵、服裝裝備、餐補、工會福利、體檢等。
十二、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如有咨詢事項,可在工作時間內撥打咨詢電話:18870353068。
2.招聘期間考生務必保持手機暢通,及時查閱有關信息。因聯系方式填寫錯誤、聯系不暢通或未及時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3.嚴禁弄虛作假行為。為了確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須進行考生身份核驗,因此考生務必攜帶本人身份證。報考人員應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和相關規定,如發現有作弊、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或不服從考務安排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應聘資格。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4.本公告由玉山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附件:
1.《玉山縣公安局2025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
2.《玉山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3.《玉山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