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信息公開制度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4-60514 | 主題分類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城管局 |
| 發布日期 | 2024-10-12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玉山縣城市管理局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條 為推進我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主動公開是指應當讓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將本機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和其他聯系方式向社會公開,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詢政府信息。
第三條 主動公開應當遵循合法、及時、準確和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主動公開的內容
(一)主動公開的內容主要有: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事項;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事項;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
(二)在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以下信息:
1.行政法規、規章和各類規范性文件;
2.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4.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6.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7.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8.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9.城市管理重大事項;
10.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第五條 主動公開的形式、時間
應當及時利用以下一種或者多種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公開欄、政府網站等;
2.報紙、雜志、廣播、電視、公眾號、微信等大眾傳播媒體;
3.專家咨詢論證會、聽證會等會議形式。必要時,可以邀請公眾代表旁聽有關會議;
4.設立查閱服務室(點)、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屏幕;
5.其他便于公眾及時獲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規章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形式、期限有專門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條 應當根據主動公開的內容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
第七條 監督措施
1.群眾監督:通過設立投訴電話、監督意見箱,召開座談會、走訪等方式,接受社會監督。
2.內部監督:縣城管局督查室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凡應該公開而沒有公開,以及公開內容不規范的,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八條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負責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具體工作,并公布受理、監督電話。
第九條 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程序和責任,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時,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規定,實行保密審查,所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
第十條 本制度由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