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集江西省2025年家電、3C數碼產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銷售商戶的公告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5-65030 | 主題分類 | 公示公告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冰溪街道 |
| 發布日期 | 2025-01-21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公示公告 |
為落實國家和我省加力擴圍實施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部署,接續做好我省2025年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擬面向全省公開征集2025年家電、3C數碼產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銷售商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銷售商戶的基本要求
(一)參與家電以舊換新商戶基本要求
1.依法注冊登記,有銀行對公結算賬戶,能夠開具正規銷售發票,財務和進銷存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內未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和失信等行為。
2.銷售、服務網點布局能夠滿足消費者需求,具有較強的倉儲、配送、安裝、調試、維修等能力,貨源充足、供應及時;具備一定的收舊能力,能夠按照相應標準和市場價格對舊家電提供置換服務并交與正規拆解企業。
3.建立清晰完整的銷售臺賬,及時準確報送補貼情況及相關數據,積極配合商務、財政、審計、市場監管、稅務等相關部門和第三方審計機構的監督核查。
4.遵守本次活動規則,具備和省級服務平臺進行對接的能力,落實“支付立減”補貼政策要求,自愿先行墊付補貼資金,接受過程結算等安排。
5.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價格承諾,誠信經營,接受社會各方監督,同型號產品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品牌指導價和2024年四季度三個月歷史平均成交價。
(二)參與3C數碼產品換新商戶基本要求
1.依法注冊登記,有銀行對公結算賬戶,能夠開具正規銷售發票,財務和進銷存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內未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和失信等行為。
2.參與商戶需具備品牌生產企業(或省級以上總代理、三大網絡運營商)的銷售授權,銷售、服務網點布局能夠滿足消費者需求,能夠實現銷售產品現場激活;具備一定的收舊能力,能夠按照相應標準和市場價格對廢舊3C數碼產品提供收舊服務。
3.建立清晰完整的銷售臺賬,及時準確報送補貼情況及相關數據,積極配合商務、財政、審計、市場監管、稅務等相關部門和第三方審計機構的監督核查。
4.遵守本次活動規則,具備和省級服務平臺進行對接的能力,落實“支付立減”補貼政策要求,自愿先行墊付補貼資金,接受過程結算等安排。
5.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價格承諾,誠信經營,接受社會各方監督,同型號產品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品牌指導價和換新活動開展前三個月歷史平均成交價。
(三)參與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商戶基本要求
1.依法注冊登記,有銀行對公結算賬戶,能夠開具正規銷售發票,財務和進銷存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內未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和失信等行為。
2.從事電動自行車銷售商戶經營穩健,銷售產品符合國家相關強制認證標準,執行產品說明書中的三包規定,維修時能保持產品一致性,具有舊車合理估值、保修維護等綜合服務能力,能夠協助消費者開展登記備案、上牌、補貼資料上傳等工作,做好政策宣傳推廣。
3.對暫存廢舊車輛及蓄電池區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能夠與各設區市遴選的回收拆解企業簽訂相關協議,對接完成售新收舊等相關業務。
4.遵守本次活動規則及安排,具備和省級服務平臺進行對接的能力,建立清晰完整的銷售臺賬,自愿接受政府相關部門及委派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對本次活動開展的監督核查。
5.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誠信經營,接受社會各方監督,同型號車輛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品牌指導價和2024年四季度三個月歷史平均成交價。
二、商戶申報材料
2024年已申請參與我省家電、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并審核通過的商戶將統一接續參與2025年活動。有新增意向參與活動的家電、3C數碼產品、電動自行車銷售商戶需于1月13日起在江西省消費品以舊換新省級服務平臺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2025年江西省加力擴圍家電、3C數碼產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報名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稅務登記證明材料,個體企業提供“電子稅務局相關截圖證明”。
(四)法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六)“信用中國”網站打印的企業《信用信息報告》,個體工商戶打印法人信用報告。
(七)品牌生產企業(或省級以上總代理、三大網絡運營商)的銷售授權證明材料(3C數碼產品銷售商戶必須上傳)。
三、入選商戶的確定
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線上報名參與活動的家電、3C數碼產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銷售商戶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報設區市商務局復核;審核通過的商戶名單將統一在省級服務平臺上公示,集中納入以舊換新商戶庫進行管理。
四、參與商戶的管理
參與活動銷售商戶實施動態管理。意向參與商戶可通過省級服務平臺報名端口持續申報,經縣(市、區)、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參與活動。對涉嫌違法違規商戶,一經查實取消活動參與資格。參與商戶在活動期間不得違規提高產品銷售價格,不得對消費者享受補貼政策增設任何附加條件,不得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偽造、編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等)騙取、套取政府補貼資金。違反有關規定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江西省商務廳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