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必姆鎮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發布時間:
| 索引號 | 000000000/2024-57875 | 主題分類 | 政策文件 | 發布機構 | 玉山縣必姆鎮 |
| 發布日期 | 2024-07-24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政策文件 |
必發(2024)35號
關于調整必姆鎮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各村、鎮所屬各單位:
根據《中共玉山縣委辦公室、玉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玉山縣(市、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玉辦字〔2024〕12號)、《關于調整各鄉鎮(街道)職責機構及下屬事業單位的通知》(玉辦字〔2024〕31號)文件精神,結合鄉鎮實際,現將機關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職責、機構、編制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配置
將必姆鎮內設機構調整為黨政辦公室、黨建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民生服務辦公室、平安法治辦公室,具體職責如下:
(一)黨政辦公室。承擔綜合協調、調查研究、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檔案、重要會務、后勤服務、財務和財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人民武裝、人事、機構編制和老干部等工作。聯系人大、政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黨建辦公室。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基層黨組織建設規劃,負責基層黨的建設和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工作,加強和完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黨員教育、發展、監督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組織(人才)、宣傳(意識形態)、統戰(民族宗教)、社會工作、群團組織等日常事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擬定鄉鎮(街道)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經濟工作的協調、服務和管理。負責鄉鎮(街道)財政預決算編制和各項資金的管理。協助稅收征管工作,加強財源建設。負責經濟指標考核數據統計,優化營商環境,落實招商引資政策,管理和服務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負責鄉鎮(街道)工業、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糧食、林業、水利、商貿、旅游、國有及集體資產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資源資產、規劃建設、交通運輸等工作。協調審計、物價、公共資源交易等方面的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民生服務辦公室。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各項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承擔鄉鎮(街道)社會事務和民生服務工作。負責項目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等工作。承擔鄉鎮(街道)民政、教育、體育、文化、衛生健康、醫療保障、就業、社保、殘疾人權益、退役軍人保障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平安法治辦公室。承擔鄉鎮(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信訪維穩等工作,推行基層網格化建設和網格化社會治理服務,指導協調民事糾紛調解處理和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并協調綜治工作平臺。督辦公共服務熱線受理交辦事項。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減災、抗震救災、防汛抗旱、森林防滅火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調整鄉鎮(街道)所屬事業單位設置及職能配置
(一)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負責鄉鎮(街道)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受理和辦理。協調派駐部門,推動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進駐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實現一站式審批服務。優化審批服務工作流程,管理服務窗口及其工作人員,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維護政務服務網等信息系統的運行,為村(社區)便民服務點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提供農、林、水、牧、漁產業的技術咨詢指導服務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退役軍人服務工作,做好就業創業扶持、信訪接待、權益保障、關系轉接、聯絡接待、困難幫扶、信息采集、走訪慰問等服務工作。
(二)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根據賦權、委托,依法行使轄區內應急管理、城市管理、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社會保障、規劃建設、生態環境保護、農業、林業、水利、文教衛生等行政執法,協助上級相關執法部門開展執法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科學設置人員崗位
根據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職責調整情況,合理設置工作崗位,現對人員崗位重新調整,切實做到人崗相適。(詳見附件1)
四、撤銷議事協調機構
根據改革要求,鄉鎮不設議事協調機構,現有議事協調機構均不再保留。經研究決定,必姆鎮現有30個議事協調機構予以撤銷(詳見附件2),所承擔的職責與任務,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回歸相應的內設機構和事業單位。
五、其他事項
除中央有明確要求的外,不再加掛各類牌子。建立健全“一對多”“多對一”工作機制,理順與縣直部門的工作對接、請示匯報和溝通銜接關系,確保各領域工作有人承接、有機構承擔。
中共必姆鎮委員會
必姆鎮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必姆鎮黨政辦 2024年7月19日印發